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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要備案 辦住宅證需交100元
發布時間:
2024-04-09 08:52
自9月1日起,我市將全面實行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為切實加強我市房屋租賃管理,規范我市房屋租賃市場秩序,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加強我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簽合同30日內應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市民房屋租賃前要先辦理《房屋租賃證》。出租住宅房屋的市民要按套每次交100元錢;而非住宅房屋則每次120元—350元不等。
房屋租賃當事人租賃合同簽訂30日內辦理備案手續
根據《關于加強我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前,應當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簽訂《出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租賃合同簽訂30日內,應當持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及當事人的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辦理租賃證住宅房屋證每次交100元非住宅房交120元—350元不等
根據市房地產交易中心5月初公布的信息顯示,辦理《房屋租賃證》中,住宅房屋按套每次100元;非住宅房屋,則每次120元—350元不等。
非住宅房屋租賃面積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100—500(含500)平方米的,150元;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200元;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300元;3000平方米以上的,350元。
市內四區統一到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
通知中規定,將房屋以聯營、承包、合資、合作經營等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以及將房屋以柜臺、攤位等方式分割提供給他人使用并取得收益的,都視為房屋租賃。
市南、市北、四方和李滄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由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負責辦理;嶗山、黃島區由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城陽區和其他各市由當地房屋管理部門指定部門辦理。
通知還要求,
各級房屋管理、工商、地稅和公安等部門建立協查機制和信息通報制度,共同促進我市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時,地稅部門在辦理稅務登記、發票代開、稅款征收、稅務檢查工作時,公安部門在辦理《暫住證》時,應當查驗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證》。對未依法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由地稅、工商和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依法處罰。
房屋中介機構每月10日前上報登記備案情況
另外,通知還規定,房屋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管理,在辦理房屋轉讓、抵押登記環節,要查證房屋租賃內容,保護承租人和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
還規定,各級房屋管理部門應會同工商、地稅和公安依法對房屋租賃中介行為進行規范。各房屋中介機構須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通過本機構中介服務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具體情況上報登記備案部門。對隱瞞不報的,由各級房屋管理部門、公安、工商和稅務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據悉,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市地稅和市公安等四部門正在抓緊擬定貫徹《通知》的實施措施,就建立協查和聯合執法機制、相關處罰措施、加強中介機構租賃信息報送管理和啟用網簽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等做出詳細規定。